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发布的T/MIITEC 004-2024《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岗位能力评价通则》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与高级评价: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与高级评价:
1.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,且从事相关岗位工作5 年(含)以上;
2.拥有本科或同等学历,且从事相关岗位工作8 年(含)以上;
3.拥有大专或同等学历,且从事相关岗位工作10 年(含)以上;
4.持有该岗位能力中级证书;
5.经中心认可的其他评价项目,取得等同高级证书的可直接申请认定,取得等同中级证书的可申请参与高级评价。
备注:
高级对应的能力级别为7级、8级、9级;
被评价对象须严格按照评价资格要求选择相应评价等级,参与岗位能力评价;
初级人才在通过评价后,能力定级在1-3 级,后续可更新提升等级,但最高不超过3 级;
中级人才在通过评价后,能力定级在4-6 级,后续可更新提升等级,但最高不超过6 级;
高级人才在通过评价后,能力定级在7-9 级,后续可更新提升等级,但最高不超过9 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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