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1月2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截止。

这标志着数据资产正式告别身份模糊的草创期。在国家基本法律的框架下,数据不再只是存储在服务器里的比特流,而是与土地、资本并列的实实在在的国家家底。
法律位阶的惊人一跃
过去两年,数据要素领域的从业者习惯于翻阅财政部的“指导意见”或发改委的“暂行规定”。这些部门规章虽然解决了“能不能做”的问题,但在法理层面上,数据的资产属性始终缺乏最高层级的法律背书。
此次草案的修订,完成了法律位阶的跃升。
草案第八条在界定国有资产分类时,通过“其他国有资产”这一兜底条款,精准地为数据资产预留了席位。这意味着,数据资产管理从“部门行动”上升到了“国家意志”。对于专业读者而言,这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:数据资产化不再是局部试点的“盆景”,而是全面推开的“风景”。
第四十一条:数字化管理的硬约束
草案第四十一条是全文的题眼。
它明确要求,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数字化建设,并加强相应的数据资产管理。
这句话至少包含两层硬核含义。
第一,管理手段数字化。国有资产的监管不再依赖传统的报表审计,而是要实现动态、实时的数字化掌控。
第二,管理对象资产化。在数字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,本身就是国有资产。
这是一种“套娃式”的治理逻辑。
用数字化的手段去管资产,同时把产生的数据当成资产管起来。对于国企CDO(首席数据官)来说,这不仅是技术任务,更是法定的合规责任。
告别糊涂账,迎接明白账
长期以来,国有数据资产面临“不敢入、不会入、不愿入”的尴尬。
核心痛点在于,权属不清晰,流失风险难定。
草案将数据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,实际上是给数据资产立了规矩。法律明确了持有者、管理者的责任,这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、国企数据资产入表提供了最坚实的合规底座。
当数据流失与“国有资产流失”挂钩,合规的边界就变得清晰可见。这会倒逼数据交易机构、评估机构和数商去完善那套此前一直摇摆不定的估值与定价体系。
《国有资产法(草案)》的落地,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分水岭。
它终结了关于“数据是不是资产”的学院派争论,直接切入了“如何管好、用好资产”的实操阶段。
对于专业从业者来说,法律的颗粒度虽然仍有待细化,但航向已经彻底锁定。
数据资产的“基本法”时代,已经开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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